读《论美国的民主》

这本书的英文翻译是The Democracy of America,作者是托克维尔(1805-1859),经历过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五个“朝代”。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论美国的民主》是他在35岁时写的, 之后在41岁时还写了一本经典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是法国贵族出身的,受过很好的教育, 但是他思想倾向却是自由主义的。时至今日,没有哪个国家会承认自己是不民主的, 甚至朝鲜、缅甸这样的国家也都宣称自己是民主政体。金正恩全票当选,不是还沾了个“选”字么?为什么呢? 因为今天民主似乎成为了一种普世价值,没有人敢公然去否定民主。问题是你走的是哪种民主政治? 如果我们不接受民主普选,那否定的理由又是什么呢?从历史上看,并不是人们不知道民主有坏处, 但关键在于这些坏处是否能够掩盖民主的价值?抑或对民主的弊端,我们应该要更多的民主还是限制民主? 要对民主这个话题深入的理解,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不得不读。 这本书是托克维尔在美国周游一圈回到法国写的, 其中讨论了民主这种政治体制在美国实行的状况如何。书中给出的答案是,要解决民主带来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民主。 当时欧洲有很多保守主义者反对民主,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招致各种批评,在此情况下,这可以说是一本为民主辩护的书。

托克维尔的外曾祖父就是在法国大革命中被处死的贵族,他的外祖父母也死于法国大革命, 其父母原本也要被处死,但在临死前雅各宾党下台才幸免于难。从小家庭给他灌输的是大革命是血腥、残暴。 但托克维尔长大后并不反对大革命而将其看作一个必然的趋势,即使是以革命造成的混乱为代价。在本书上卷的绪言里作者说自己是怀着对神的畏惧之心在谈论民主的,他认为民主革命是上帝不可阻挡的意志,这革命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如今还在其推倒的废墟上继续前进。原文如下:

The whole of the book in front of the reader has been written under the pressure of a kind of religious terror exercised upon the soul of the author by the sight of this irresistible revolution which has been progressed over so many centuries, surmounting all obstacles, and which is still advancing today amid the ruins it has caused. God does not need to speak for himself in order for us to discover the definitive signs of his will; it is enough to examine the normal course of nature and the conistent tendency of events. I know without needing to hear the voice of the Creator that the stars trace out in space the orbits which his hand has drawn.

这种难能可贵的冷静客观证明了托克维尔的伟大。他在提到法国民主革命的时候指出其任性而为,没有以和平的方式而是在混乱和斗争中嘈杂前行,并且造成了人们不愿看到的还乱局面。原文如下:

Since democracy in France has been hampered in its progress or abandoned, without support, to its lawless passions, it has overturned everything that has crossed its path and has shaken everything it has not completely destroyed. We have not seen it gradually taking over society in order to assert its power peacefully; it has not ceased to march forward through the confusion and agitation of a conflict. Flushed by the heat of the struggle and pushed beyond his natural boundaries by the opinions and excesses of his opponents, each person loses sight of the very object of him aims and expresses himself in a language which is alien to his real feelings and his innermost instincts. As a consequence of that arises the strange and confused state of affairs we are forced to witness.

当在这场浩荡的变革当中有个国家是个例外,那就是美国。在美国,这场革命是以简单的方式完成的,换句话说,并没有爆发像在法国那样的血腥革命。这也是作者特地去美国考察的原因,他希望能够从中找到原因和可供参考的经验。 本书中提出很多很重要的观点,其中一点就是美国的建国史。其清楚谈到,美国不是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国家,这是个新国家,但是老人民。美国的建国者是欧洲的移民,他们带去了很多欧洲的传统。英国从大宪章以来就在循序渐进的实行某种民主政治,虽然君王贵族一直存在,但后来他们也有议会代表某些人的权益,而这“某些人”涵盖范围是不断在扩大的。因此,带着这种英国已有思想到隔着大西洋的北美大陆建立殖民地的时候,民主精神开始茁壮成长,并且在与民情同行中和平的发展了法律。 美国早在独立建国之前就有很深的乡镇自治的传统,早期殖民者已经有民主会议、投票选举,构建国会等实践经验。这为之后没有过多灾难的顺利建立美国这个新国家奠定了基础。民主需要有社会基础。托克维尔希望通过研究这个使民主革命发展得最完满最和平的国家来探究民主的根源。 除了要指出民主需要的条件以外,还需反驳很多对民主的批评,如:拉帮结伙,多数的暴政,不稳定性等。具体的作者提到

问题一:美国人拥有普选权,一般人会觉得普选权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最受人信任的选举出来担任职务,但美国的普选权并未能保证美国人做出最好的选择。托克维尔分析说,即使伟人也会对人有判断失误的时候,普通的公民就更没有时间和方法观察考证候选者。他们通常根据事情的表面现象就草率地做出了决定。因此,最效忠于人民的候选人有可能无法去信于人民,而善于耍花招取悦人民的各种骗子却总是会得到人民的选票。(需要具体例子加强理解的去搜“尼克松”)。作者明确指出:普选能保证人民做出最佳选择的观点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或许普选权有许多优点,但这一点从来都算不上。(这里补充一点个人观点,美国人选举选的不是某个人,更多的是一种理念。我不止一次听到反对堕胎的人坚决不选支持堕胎的候选人,哪怕其它政策多么的好。支持同性恋的人也不选因宗教原反对同性恋的候选人。这个还都是价值观高度的标准,我前几周和一伙美国同事喝咖啡的时候,他们居然义正辞严的抨击一个候选人的发型,说发型这么不专业怎么能代表人民。不管其中有多少真实多少调侃,有点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选民对候选人其实不了解,只能从他们公开的政治观点,甚至声音,着装和长相这些方面按个人的感觉去选。普选并不能给出最好的选择这点是不是很好理解了?)

辩护一:两级选举制度部分纠正了美国普选制度的不足。美国的众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参议员则是两级选举产生的。所谓两级选举就是指各州的公民选举产生本州的选举团,由选举团再来选举能代表本州的参议员。所以在本质上参议员也是普选的结果。但经过两级选举,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代表人民的意志的选举团具有更加庄严的形式,它在行使权力时也显得更为谨慎和认真。而由他们选举出来的参议员不但代表着多数,而且也代表着高尚的思想和指引国家前进的精神。因此两级选举是避免人们掉进民主陷阱的有力保障,是各阶层人民共享政治自由的唯一途径。(美国州政府选举下周就开始了,我周围的同事两周前就开始讨论候选人,美国民众对选举的热情确实高。今天一个南美的移民突然说要为下周的选举祷告,我有些吃惊。是文化问题么?我从来没有从加入美国国籍的那些中国人身上感受到这种热情。)

问题二:民主和政府的悖论。从维护民主的角度来说,建立政府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只要由政府人民就必须给予官员权力,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是恶的源泉。

托克维尔对民主不稳定性的反驳是,由于法律是由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制定的,人民因此会更愿意自觉遵守(美国的契约精神),因此反而更加稳定。有人提出,民主会导致革命爆发。托克维尔不这么认为,民主讲的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如果在这方面平等了以后就开始追求其他东西,比如社会财富的累计。穷人是不怕革命的,但是一旦人民开始有个人财富的时候,他们就会开始担心动乱对自己财产造成损失,反而更不容易革命。这或许也是中国政府如此担心经济停止增长的原因吧,因为如果人民生活至少小康,那么即使中国共产党腐败专制,人民也不会轻易动乱,小康是党国稳定的必要条件。

回到这本书。书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出版于1835年,第二部分出版于1840年。作者在第一部分中述说了在美国自主和平的的民主对法制的影响,在政府工作上烙下什么印记,对国家事务带来的哪些压力。作者并非要称赞美国的全部制度形式,而是同时讨论了益处和弊端,美国人为了指导民主都运用了哪些预防方法和他们疏忽了哪些方法,以及民主在美国得以统治社会的根本原因。第九章中提到美国能够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偶然和天赐的原因:

1)地理环境。邻国都不强大,不必担忧大战、被人入侵和征服,不需要巨额税收、大规模军队。美国也没有可以使自己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遍及全国各地的庞大的首都。由于在城市里无法防备群众集会议事、聚群闹事,甚至突然采取暴力行动,因此首都的绝对优势使代议制的严重威胁。 2)法制。美国采取联邦制,将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和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相互结合起来;美国的乡镇制度既限制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行使自由的艺术。美国司法权的结构有助于纠正民主的偏差,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 3)生活传统和民情。宗教在美国有强大作用,新教教义使人趋于独立自由。

我很喜欢作者的一句话:“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

Unbelief is an accident; faith is the only permanent state of mankind.

作者在第二部分中阐述了人人平等和民主政府在美国对社会、传统、思想和民情造成了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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